新闻公告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6-10-30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已确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建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园区,总占地面积约 1204.26 亩,生产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原料车间、磨粉车间、改性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碳化包覆车间、成品加工车间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全年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15万吨及5万吨石墨化的加工能力。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瑞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46号

联系电话:18604726552

2.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学正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

联系电话:18147274515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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